震惊不?这么多人为作恶者辩护,让受害者屈服!
某法律大咖也撰文表示,如果买方付出金钱从人贩子处解救了女性,甚至包含着后续又遵从女性意愿给她自由的可能性......他实际上是通过花钱将被拐妇女从人贩子控制和折磨的状态中,暂时解脱出来(后续如实施重罪会自然会再惩罚)。对收买被拐卖妇女行为施行重刑的话,可能倒逼出,当地执法者甚至连解救都不解救了,因为立案就意味着把本地人往死里整,结下世仇,可能在当地都混不下去了。
注意以上的用词,收买被拐卖妇女成了“解救”。如果真的是解救的话,应该是放妇女回家,而不是殴打、束缚,铁链子上身、强迫生育,否则,算什么解救?刑罚打击过严,不利于解决被害者?按此理论,贩毒者也不应该动辄死刑,也是会让执法者得罪人、让犯罪分子走极端的。这是典型的本末倒置!如果没有买方,或是不敢买卖,会有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吗?
以上的公众人物都持这样的观点,也就难怪本号昨天的《“丰县八孩母亲”事件发布第四份通报,距离真相又近了一步!》文中后,有网友留言到:
抛开所有人造的观念文化法律等等不说,疯女从自身最初状况为原始,其父母生前托付桑某找一人家嫁了带到江苏徐州开始之后,经历坎坷,其客观获得了利益改善了命运。有人收留成一家,生了8孩,有自身价值体现为自身成就。25年以前,如果其父母一直把疯女留在当地,其父母死后没人管,很快会死。如果疯女在丰县流浪过程中,没有董某收留,各种风险遭遇难以预料,很可能更严重会死。人造的观念文化法律等等,疯女这种自身状况,囿于死性,结果会更糟。
呜呼!事件女子的如今遭受,成了“客观获得了利益改善了命运”、“有自身价值体现为自身成就”、“很可能更严重会死”......按照以上的观点,冬天身穿单衣、只有剩饭、铁链拴脖、满口无牙的受害者,倒是应该感谢当初拐卖其的人贩子桑某某、收买禁锢其的董某某?
按照法律规定和最新《情况通报》,董某某、桑某某的行为已经被定性为涉嫌刑事犯罪行为,属于最低限道德所不容的法律上的犯罪分子,事件女子则是刑事犯罪的受害者。难不成,要让刑事受害人向犯罪分子道谢?
抛开法律不讲,讲讲基本的做人底线。作为一个人,应该具有基本的人格尊严和行为自由。如果妄自揣摩给了女子自由就会令她加速死亡,而将其被铁链子拴着、被强迫或是无意识的情况下生育八个孩子,冬天里穿着单衣满口无牙的吃着剩饭,视为赐予了她“幸福”,有没有想过,她经历了什么超越常人难以想象的“磨难”?视频里,女子那句绝望的“这个世界不要俺了!”,可以看出其“获得了利益改善了命运”?这是何等的三观颠倒?
相信大多数人不会同意以上的观点,但是,不可否认的是,持有以上观点的,并不在少数。于是,我们便看到了,事件女子在长达20多年里,身边人无人关注,以至于董某某公开登上了直播平台,还以为自己应该受到社会的赞扬和同情,甚至有人请其代言宣传产品、代言广告。
如果探究这些人的思想根源的话,概因,发生在别人身上的不幸,只是别人的事情而已。只要没有发生在自己和自己家人身上,就可以套用一些“高大上”的名词,找出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阻塞世人的愤慨,类似于没有一定的牺牲怎么会有有所成就之类的。他们,全然不知道,一个人的不幸,就是整个社会的不幸的道理;他们,更不明白,任何个体都不能随便牺牲,其中的背离公平正义,会给他人、给社会造成无尽的伤害。
可以说,每一个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背后,都是一个或数个家庭的破灭。真的不知道,那些漠视、熟视无睹别人被拐卖的人,有没有考虑过,自己的家人有没有可能,那天突然走在路上,从此就离开了自己,被胁迫到了一个人无人帮助的角落里,被......
如果不能为受害者发声,也请不要为加害者开脱和辩护。想想自己的妻儿没有可能成为下一个潜在受害者,想想自己应该有的三观吧!
今天,微信群里,流传着这样一样图片,想送给以上这些为作恶者辩护,让受害者屈服的人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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